1.拨打全国热线电话400-002-1390投诉;
2.通过官方网站咨询在线客服;
3.通过官方微博、微信投诉;
4.通过邮箱2355923037@qq.com反馈。
市场价:¥5000元
产品价格:¥3000 元
—— 申办流程 ——
1、签订协议
根据客户的经营者类型,定制具体申办方案,签订协议。
2、准备材料
协助客户准备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所需的全部材料。
3、办理许可证
提交完整材料至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配合各主管部门审批。
4、领取证件
办理完成后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寄送给客户。
注:材料整理太麻烦?立即申请代办>>
—— 材料清单 ——
上海市药品批发企业验收申请审查表;营业执照原件;拟办企业组织机构、质量机构情况及网络图;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投资者身份证及个人简历;组建、投资企业(人)或合作伙伴的基本情况、合作合同或协议;质量相关部门及药学专业人员花名册;企业负责人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简历、身份证;分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负责人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证书、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证书、简历、身份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执业药师注册证;拟经营药品的范围;拟设注册地、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概况、房屋产权证或使用权证明及租赁协议;仓储设备目录、营业场所和仓库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证及租赁合同;办公场所和仓库(配送中心)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证及租赁合同;委托配送连锁企业需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现代物流系统、信息系统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合同;提供现代物流系统、信息系统可行性项目计划书;计算机信息系统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合同;质量管理文件;授权委托书和承诺书;药品批发企业开办材料;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新开验收材料;其他补充材料。
—— 证件展示 ——
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尺寸:420*297mm
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尺寸:297*210mm
药品经营许可证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颁发,并盖有红章;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到期前可申请延续;
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四条第一款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验收。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 按照《药品管理法》第14条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第四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 服务的延续性 ——
许可证续期、许可证变更、许可证补证、许可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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